各部门、二级学院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,我院清明节放假3天:4月2日至4日。其中,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3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一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。
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5〕18号),我院清明节放假3天:4月2日至4日。其中,4月2日(星期六)、4月3日(星期日)为公休日,4月4日(星期一,清明节)为法定节假日。放假期间教学活动暂停。
请各单位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。外出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学生外出应履行请假手续。
特此通知。
院长办公室
2016年3月15日
2016年3月15日